鹰潭市宏展铜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年产6000吨裸铜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批复意见函告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
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和经济发展局以“鹰高新科经字[2017]142号”予以备案,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桥路16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17°0′17.05″,北纬28°12′53.08″;项目地块东侧金地实业,北侧为瑞兴铜业,西侧为凯斯通环保;南侧为伟强铜业。项目建筑面积为3000m2,主要建设铜线车间等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6000吨裸铜线。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占总投资2.7%。
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环保内容;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满足鹰潭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引入鹰潭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B标准后排入白露河。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锡融化过程中产生的含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标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须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吸音等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乳化液、废乳化液原料桶、抗氧化剂原料桶及废抗氧化剂、废铜线、生活垃圾等。应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相关环保手续,产生的不能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四、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要求
(一)运行管理要求。你公司应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生态保护职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严禁擅自闲置、停用环保治理设施。
(二)环保竣工要求。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你公司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要求。本次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报批,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我局委托高新区环保分局负责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鹰潭市环境保护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实施过程中的环境监察。
鹰潭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