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政府政务公开
首页 >> 字号:        
 
关于印发《鹰潭市工商系统2011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律依据
行政行为  

鹰工商个字〔201158

 

关于印发《鹰潭市工商系统2011年查处取缔

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意见》的通知

 

县(市、区)局、市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鹰潭市工商系统2011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工商 无照经营 方案 通知                          

 鹰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4月26印发  

                                           共印15

鹰潭市工商系统2011年查处取缔

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着力营造安全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切实加强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提升无照经营的监管水平。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37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赣府发[2008]16号)和《鹰潭市人民政府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鹰府发[2009]16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净化市场主体,促进公平竞争为目标,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大力查处无照经营违法案件,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教育与疏导、整治与规范、治标与治本、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完善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是今年的一项重要执法工作。县(市、区)局要按照权力和责任对等的原则,落实责任,确保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清理各种无照经营行为,坚决依法取缔违法情节严重,屡查不改的无照经营户;引导和督促具备条件但暂未申领执照的无照经营户尽快办理营业执照;推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有效遏制无照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守法、诚实、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

工作重点主要是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高风险行业,以及对社会稳定有重要影响、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行业。

(一)涉及从事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饮料、餐饮、药品、医疗器械、烟花爆竹、加油站、液化气、汽车零配件、砖窑、成品油、危险化学品(含易制毒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印刷、图书音像制品、容易引发群死群亡安全事故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公众聚集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商场、超市、宾馆、饭店、旅馆、茶楼、卡拉OK厅、游艺厅、录相放映场所、网吧、酒吧等无照经营活动。

   (三)涉及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无照经营活动。

(四)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公平竞争的无照经营行为,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列为查处取缔重点的其他无照经营行为。

   (五)重点地区主要是城区、乡镇辖区主干道、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农村主要集市、校园周边等。特别是要加大农贸市场周边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的整治管理力度,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查处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努力提高全社会依法经营意识,营造全市上下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整治无照经营的良好氛围,积极引导经营者自觉办理营业执照、合法经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各单位要对辖区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无照经营的种类、数量以及行业分布,并登记造册,确定工作重点;特别是经营范围涉及到前置审批条件经营户的清理,并做好统计工作。同时要积极联系其他相关部门,建立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信息共享制度,为以后的工作奠定基础;

(三)疏堵结合、分类整治,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健康稳定发展。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工作方针,除涉安、涉危行业外,重点在规范上下功夫,对具备一定条件并无重大危害的无照经营业户,通过教育、协调、引导其申领相关证照,转为合法经营;对暂不具备条件但经过整治可以达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对经整改仍不具备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对逾期不整改的经营户,要依法查处取缔,并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不具备基本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害人体健康,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社会危害严重的无照经营户,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四)建章立制,积极构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长效监管机制。要把日常巡查监管、集中整治和联合执法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执法效能。注重日常工作,认真落实注册登记制度、年检验照制度、市场巡查制度、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等,把查处取缔工作与开展亮照经营相结合,与信用分类监管相结合,使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稳妥推进、有序进行。各县(市、区)局要及时总结经验,在715日和1225日前把半年、全年总结报市局个体科。市局将不定期地对全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进行明察暗访,检查的结果计入2011年工作考核总成绩。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无证照经营场所整治工作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体现,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把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作为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集中精力,抓好抓实、抓出成绩。

(二)宽严相济,分类整治。各单位要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整顿与发展的关系,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中,遵循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取缔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分析和解决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现并保持在本辖区内基本消灭无照经营行为的目标。

(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查处取缔工作中,各单位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严格按照办案程序,准确适用法律,坚持依法行政;要秉公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积极密切配合当地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推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对涉及前置审批和安全生产等无证照经营行为,要及时函告相关部门;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处理结果
 
 

鹰潭市人民政府 主办    联系:ytzfb@yingtan.gov.cn
地址:江西省鹰潭市梅园新区府前路五号
赣ICP备050058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