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工商财字〔2011〕35号
关于转发江西省工商局
赣工商财字〔2011〕9号文的通知
县(市、区)工商局、机关本级:
现将江西省工商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社会团体部分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工商财字〔2011〕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赣工商财字〔2011〕9号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计划财务 收费 通知
鹰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4月11日印发
共印4份
鹰潭市人民政府 主办 联系:ytzfb@yingtan.gov.cn 地址:江西省鹰潭市梅园新区府前路五号 赣ICP备05005851号